人们总喜欢去追溯一些艺人,明星的德行。认为他们作为公众人物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起社会责任。对这些人物的花边小新闻一直不会断掉,更有一旦某个人物因为突然爆发出的一次次邪恶事件,而大哗天下。愚以为大不必惊慌。
“艺人”,什么叫艺人?这个当然包括,歌星,影星,舞星,演义以及一些有一技之长的人(包括善于自恋的),如果概括来看的话,所有的这些人的共同点就是“异人”,就是不同于一般人。就是说在人群里面是奇花异草,或者说奇松怪石一般的人物。既然“艺人”本来就必须“异人”,我们又怎能对他们的品德和行为举止有太多的要求呢?一旦一个艺人很久没有听说他的奇形怪态了,只能说明这个艺人变成常人了,过气了。说白了,艺术家应该就是一个行为艺术的载体吧。
同时我们也应该相信,在这么一种艺人本源的驱动力下面,一些以常人面孔出现的艺人注定淘汰(优胜劣汰),一些本来是常人思维的艺人会故意装作“异人”以获取媒体和大众的关注,而存活下来(用进废退)。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所有的艺人都是奇形怪态的。
既然是这样我们又怎么能够要求艺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造价值呢?更进一步来说,艺人的社会价值在哪里??我想真正的艺人的价值应该是见常人所不见,然后通过他用常人能够理解的手法表现出来给常人看。所以我们常常会看到真正的艺术家大都有人格缺陷的。颓废或偏执或疯狂………我想一个人也只有在异于常人的时候才可能看到或者体会到或者感受到或者思考到普通人所感受不到的东西。当然,艺术家光有疯狂也是不够的,那样会是一个疯子,一个疯子可能他感受到了很多其他人感受不到的东西,思考到了很多他人思考不到的东西,但是没有用,应为他不能用常人可以理解的手法表现出来给常人看。所以他只能一直是疯子。而所谓艺术家应该就是疯了以后又正常了,并且还记得疯狂时的感受,然后以常人理解的手法表现给大家看。
所以,相对于一般人来说,艺人吸毒也好(可能在吸毒这个过程中比较有灵感吧),艺人乱搞也好(可能这个更能够引起他们的思考吧),艺人自残也好(可能这个更能带给他们新的感受吧)………..只要他们的行为不对其他人的行为带来直接的伤害,他们爱干啥干啥去把,政府该怎么管教就怎么管教吧。对社会的影响力应该是有限的吧。
至于现实中,多少的公共媒体资源在鬼扯对这些个艺人的个人崇拜,这种媒体就是真的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起社会责任了。应为艺人根本就不具备作为社会道德承载者这个能力与素养。就相当于这种媒体在鬼扯某个艺人的人品的时候是在做虚假广告。一旦某一天这个艺人被挖出来是个败类,明显是对很多人的信仰的一种摧毁性的打击!所以媒体,尤其公共媒体的社会责任是重中之重啊!